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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王启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3:46:39  浏览:9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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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

王启莺律师

提要
计算机软件是当今社会最基本的技术基础之一,而且它的重要性也日显突出,对它的保护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将围绕计算机软件这一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分析目前几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即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法律保护模式。著作权法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进行保护,并不保护软件的思想以及其“功能性”。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保护方式。专利法赋予具备“三性”条件的同硬件结合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而商标法从商业标记和商业信誉等角度出发,为软件提供一定的保护。商业秘密法则是人们最早用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手段,至今仍作为上述法律的重要补充来实现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上述法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力图为软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但是其本身对于软件保护来讲都存在着缺陷,即使相互协调也不能弥补现有保护领域中存在的一些空白地带,因此无法向计算机软件提供全方位的更有效的保护。
笔者认为,由于上述法律并非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制定,人们在利用它们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时,就无法根据软件自身的特点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因此应当为软件“量身定做”其专门的立法。

Synopsis
As the building block of Information Age, software technology has received considerable public attention and the legal protection in this area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With its focus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computer software per s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related concepts and laws, namely, Copyright Law, Patent Law, Trademark Law, and Trade Secret Law and what protections these laws can possibly render in the protection of software.
Copyright Law is the most popular instrument employed in protecting computer software. Copyright Law addresses the originality of software but not its functionality or ideas inherent in the creation of the software. Another important instrument in software protection, Patent Law, is now widely adopted and protects certain software as well as hardware. Trademark Law offers protection to software technology in terms of trade mark and business credit. And Trade Secret Law, as the earliest instrument for software protection, is still considered an indispensable supplementary protective measure.
However there are loopholes in any of these laws above, though each of them can provide protections to software technology by certain degree. Besides, some gray zones exist among these laws, which make the effective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of software technology impossible.
Given the fact that these laws are not designed for software protection and do not deal with the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software, the author holds that a law for software protection therefore should be drafted .

引言
自从1969年IBM公司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分开出售以来,软件交易就从硬件交易中分离出来,软件产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在未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以前,世界各国均将计算机软件作为商业秘密来进行保护。但是只有美国等个别国家进行了专门的商业秘密立法,多数国家有关商业秘密法的内容都分别规定在其他法律当中。此后,由于美国的坚持,现在多数国家已经将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是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软件的表达,软件权利人期待能够更有效的保护软件思想的法律出现。
大多数国家一开始都认为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思想方法,因此根据各国的专利法,无法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认识到当计算机软件同硬件设备结合为一个整体,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时,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最终承认计算机软件作为软件与硬件设备结合的整体中的一部分可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随着计算机软件商品色彩的日益浓重,从商标法角度保护软件,逐渐成为保护软件的又一重要途径。
目前,世界范围内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已经形成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商业秘密法等多部知识产权法综合保护的局面。从表面上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不可谓不完善,但实践中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做到对软件切实的保护。
本文将针对上述法律的各自的特点分别从各知识产权法保护软件的内容、条件、权利、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表明笔者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方式选择的看法和意见,呼吁采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并对计算机软件专门立法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实现专门立法的意义,达到较好的保护效果。

一、概述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法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1)、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概念,世界各国目前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定义。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参考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计算机软件定义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订。
①、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表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例》中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阐述为: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程序说明和程序使用指导三项内容。“程序”指以文字、代码、图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达的能够使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在与计算机可读介质结合为一体后,用以标志一定功能,完成一定任务或产生一定结果的指令集合。“程序说明”指用文字,图解或其他方式,对计算机程序中的指令所作的足够详细、足够完整的说明和解释。“程序使用指导”是指除了程序和程序说明以外的,用以帮助理解和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
②、美国在1980年修改的版权法中的第101条将计算机程序定义为“是一组旨在直接或间接用于计算机以取得一定结果的语句或指令。”此后,又通过联邦法院的判例,把源程序、目标程序、固化在只读存储器中的程序、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都归为计算机程序,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③、日本在其1985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计算机程序作出了如下的定义:“能使计算机完成某种功能的一组指令”,并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不包括为完成程序作品而使用的程序语言、规则和方法。”其中,程序语言是指表达程序用的文字、符号或文字和符号的组合。可见,日本没有把文档包括在计算机软件之内。
(2)、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计算机软件所做的解释是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有关的文件。程序是对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件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资料说明。《计算机发展简史》中提到,所谓计算机软件,是指使用计算机和发展计算机效率的一套程序系统和文件。它包括计算机各种语言、汇编程序与编译程序、诊断程序、管理程序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程序、各种维护和使用手册、程序说明和框图等。软件是用户和计算机硬件之间的接口与桥梁。
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软件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该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如下:
①、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②、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与目标程序就其逻辑功能而言不仅内容相同,而且表现形式相似,二者可以互相代换,终极结果一致。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
③、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显而易见,我国将文档视为计算机软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与其他国家的定义不同的。但是,文档与计算机程序不同,计算机程序是用机器语言编写而成,而文档是由自然语言或由形式语言编写而成的。因此,在世界上除了我国以外,其他国家并不将文档视为计算机软件。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在研究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时候,讨论的重点是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
2、计算机软件的特征
计算机软件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的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基本要点和特点:
(1)、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也将会日新月异。
(2)、计算机程序具有创作开发的高技术性。软件的创作开发一般是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自动化程度高。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它凝聚了人们潜心钻研与开发的时间和精力。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
(3)、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它不仅是人类思维所形成的作品,而且也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兼备同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与实用工具的功能这两种特性的统一体。
(4)、计算机程序功能性。计算机程序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具有高度的价值含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计算机程序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它主要的功能在于使用。可以说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只有通过对程序的运行及使用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有的学者将计算机程序的特性归纳为以下三点:①程序具有序列性,即程序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和符号化语句序列;②程序具有可执行性,即程序一定是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③程序具有目的性,即一个程序在计算机中运行后要达到一定预期的结果。
(5)、计算机软件具有极易复制、极易改编的特点,而且复制改编的成本低、费用小,很容易被他人肆意的复制盗用和篡改。
(6)、计算机软件的更新迅速、发展快,生命周期短。一般而言,软件的寿命大致为3~5年,较短的为1~2年,甚至更快。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软件的更新周期将会越来越短。
(二)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知识产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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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号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要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充分征求了上市公司的意见,对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进行了划分和确认,现予公布。今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将按季度公布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其他单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业分类结果。市场机构、投资者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自行确定,不需强制使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7日


附件:《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doc



   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门类名称及代码 行业大类代码 行业大类名称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简称
农、林、牧、渔业(A) 01 农业 000998 隆平高科
002041 登海种业
300087 荃银高科
300143 菇木真
300189 神农大丰
600108 亚盛集团
600354 敦煌种业
600359 *ST新农
600371 万向德农
600506 香梨股份
600540 新赛股份
600598 北大荒
601118 海南橡胶
02 林业 000592 中福实业
000663 永安林业
002200 *ST大地
002679 福建金森
600265 ST景谷
03 畜牧业 000735 罗牛山
002234 民和股份
002299 圣农发展
002321 华英农业
002458 益生股份
002477 雏鹰农牧
002505 大康牧业
300106 西部牧业
300313 天山生物
600965 福成五丰
600975 新五丰
04 渔业 000798 中水渔业
002069 獐子岛
002086 东方海洋
002447 壹桥苗业
002696 百洋股份
200992 中鲁B
300094 国联水产
600097 开创国际
600257 大湖股份
600467 好当家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00713 丰乐种业
采矿业(B)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00552 靖远煤电
000571 新大洲
000780 平庄能源
000937 冀中能源
000939 凯迪电力
000983 西山煤电
002128 露天煤业
600121 郑州煤电
600123 兰花科创
600157 永泰能源
600188 兖州煤业
600348 阳泉煤业
600381 贤成矿业
600395 盘江股份
600397 安源煤业
600403 大有能源
600508 上海能源
600652 爱使股份
600714 金瑞矿业
600971 恒源煤电
601001 大同煤业
601088 中国神华
601101 昊华能源
601666 平煤股份
601699 潞安环能
601898 中煤能源
601918 国投新集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00157 恒泰艾普
300164 通源石油
300191 潜能恒信
600028 中国石化
600583 海油工程
601808 中海油服
601857 中国石油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00629 攀钢钒钛
000655 金岭矿业
000762 西藏矿业
600711 盛屯矿业
600882 华联矿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00426 兴业矿业
000603 盛达矿业
000697 炼石有色
000758 中色股份
002155 辰州矿业
600139 西部资源
采矿业(B)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600259 广晟有色
600311 荣华实业
600489 中金黄金
600497 驰宏锌锗
600547 山东黄金
601168 西部矿业
601899 紫金矿业
601958 金钼股份
603993 洛阳钼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 002207 准油股份
002554 惠博普
002629 仁智油服
002683 宏大爆破
300084 海默科技
制造业(C)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00048 康达尔
000529 广弘控股
000639 西王食品
000702 正虹科技
000860 顺鑫农业
000876 新希望
000893 东凌粮油
000895 双汇发展
000911 南宁糖业
000972 *ST中基
002100 天康生物
002124 天邦股份
002143 高金食品
002157 正邦科技
002220 天宝股份
002286 保龄宝
002311 海大集团
002330 得利斯
002385 大北农
002515 金字火腿
002548 金新农
002557 洽洽食品
002567 唐人神
002582 好想你
002604 龙力生物
002695 煌上煌
002702 腾新食品
300138 晨光生物
300175 朗源股份
300268 万福生科
600095 哈高科
制造业(C)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600127 金健米业
600191 华资实业
600251 冠农股份
600438 通威股份
600695 大江股份
600737 中粮屯河
14 食品制造业 000716 南方食品
002216 三全食品
002329 皇氏乳业
002481 双塔食品
002495 佳隆股份
002507 涪陵榨菜
002570 贝因美
002626 金达威
002650 加加食品
002661 克明面业
300146 汤臣倍健
300149 量子高科
600073 上海梅林
600186 莲花味精
600298 安琪酵母
600305 恒顺醋业
600429 三元股份
600597 光明乳业
600866 星湖科技
600872 中炬高新
600873 梅花集团
600887 伊利股份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00019 深深宝
000557 *ST广夏
000568 泸州老窖
000596 古井贡酒
000729 燕京啤酒
000752 西藏发展
000799 酒鬼酒
000848 承德露露
000858 五粮液
000869 张裕酒业
000929 兰州黄河
000995 ST皇台
002304 洋河股份
002387 黑牛食品
002461 珠江啤酒
002646 青青稞酒
600059 古越龙山
制造业(C)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00084 中葡股份
600090 啤酒花
600132 重庆啤酒
600197 伊力特
600199 金种子酒
600238 海南椰岛
600300 维维股份
600365 通葡股份
600519 贵州茅台
600543 莫高股份
600559 老白干酒
600573 惠泉啤酒
600600 青岛啤酒
600616 金枫酒业
600702 沱牌舍得
600779 水井坊
600809 山西汾酒
600962 国投中鲁
17 纺织业 000018 ST中冠
000158 常山股份
000611 四海股份
000726 鲁泰纺织
000779 三毛派神
000803 金宇车城
000810 华润锦华
000813 天山纺织
000850 华茂股份
000955 ST欣龙
000971 ST迈亚
000982 中银绒业
002015 霞客环保
002034 美欣达
002042 华孚色纺
002070 众和股份
002072 ST德棉
002083 孚日股份
002087 新野纺织
002144 宏达高科
002193 山东如意
002293 罗莱家纺
002327 富安娜
002394 联发股份
002397 梦洁家纺
002516 江苏旷达
200160 ST南江B
制造业(C) 17 纺织业 600061 中纺投资
600070 浙江富润
600152 维科精华
600156 华升股份
600220 江苏阳光
600232 金鹰股份
600273 华芳纺织
600370 三房巷
600448 华纺股份
600483 福建南纺
600493 凤竹纺织
600630 龙头股份
600689 上海三毛
600851 海欣股份
600987 航民股份
601339 百隆东方
601599 鹿港科技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0681 *ST远东
002003 伟星股份
002029 七匹狼
002036 宜科科技
002044 江苏三友
002154 报喜鸟
002239 金飞达
002269 美邦服饰
002291 星期六
002404 嘉欣丝绸
002425 凯撒股份
002485 希努尔
002486 嘉麟杰
002503 搜于特
002563 森马服饰
002569 步森股份
002612 朗姿股份
002634 棒杰股份
002656 卡奴迪路
002687 乔治白
200168 ST雷伊B
300005 探路者
600107 美尔雅
600137 浪莎股份
600177 雅戈尔
600233 大杨创世
600398 凯诺科技
600400 红豆股份
制造业(C)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601566 九牧王
601718 际华集团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2494 华斯股份
002517 泰亚股份
002674 兴业科技
600439 瑞贝卡
600735 新华锦
603001 奥康国际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00910 大亚科技
002043 兔宝宝
002240 威华股份
002259 升达林业
002354 科冕木业
002631 德尔家居
600189 吉林森工
600321 国栋建设
601996 丰林集团
21 家具制造业 002174 梅花伞
002489 浙江永强
002572 索菲亚
600337 美克股份
600978 宜华木业
603008 喜临门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00488 晨鸣纸业
000576 *ST甘化
000815 *ST美利
000820 *ST金城
000833 贵糖股份
002012 凯恩股份
002067 景兴纸业
002078 太阳纸业
002228 合兴包装
002235 安妮股份
002303 美盈森
002511 中顺洁柔
002521 齐峰股份
002565 上海绿新
200986 粤华包B
600069 银鸽投资
600103 青山纸业
600163 福建南纸
600235 民丰特纸
600308 华泰股份
600356 恒丰纸业
600419 新疆天宏
制造业(C)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600433 冠豪高新
600462 *ST石岘
600567 山鹰纸业
600793 ST宜纸
600963 岳阳林纸
600966 博汇纸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00812 陕西金叶
002117 东港股份
002191 劲嘉股份
002229 鸿博股份
002599 盛通股份
600836 界龙实业
601515 东风股份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02103 广博股份
002292 奥飞动漫
002301 齐心文具
002348 高乐股份
002502 骅威股份
002575 群兴玩具
002605 姚记扑克
002678 珠江钢琴
300043 星辉车模
300329 海伦钢琴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00059 辽通化工
000637 茂化实华
000698 沈阳化工
000723 美锦能源
000819 岳阳兴长
000835 四川圣达
000968 煤气化
002377 国创高新
600179 黑化股份
600281 太化股份
600333 长春燃气
600688 S上石化
600721 百花村
600725 云维股份
600740 山西焦化
600792 云煤能源
600997 开滦股份
601011 宝泰隆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00155 *ST川化
000407 胜利股份
000422 湖北宜化
000510 金路集团
制造业(C)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00523 广州浪奇
000525 红太阳
000553 沙隆达
000565 渝三峡
000627 天茂集团
000635 英力特
000662 *ST索芙
000683 远兴能源
000707 双环科技
000731 四川美丰
000737 南风化工
000755 山西三维
000791 甘肃电投
000792 盐湖股份
000818 方大化工
000822 山东海化
000830 鲁西化工
000912 泸天化
000930 中粮生化
000950 建峰化工
000953 ST河化
000985 大庆华科
000990 诚志股份
002010 传化股份
002018 华星化工
002037 久联发展
002053 云南盐化
002054 德美化工
002057 中钢天源
002061 江山化工
002068 黑猫股份
002092 中泰化学
002094 青岛金王
002096 南岭民爆
002109 兴化股份
002113 ST天润
002125 湘潭电化
002136 安纳达
002145 *ST钛白
002165 红宝丽
002167 东方锆业
002170 芭田股份
002192 路翔股份
002211 宏达新材
002215 诺普信
制造业(C)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02217 联合化工
002226 江南化工
002246 北化股份
002250 联化科技
002256 彩虹精化
002258 利尔化学
002274 华昌化工
002319 乐通股份
002326 永太科技
002341 新纶科技
002360 同德化工
002361 神剑股份
002386 天原集团
002391 长青股份
002407 多氟多
002408 齐翔腾达
002409 雅克科技
002411 九九久
002440 闰土股份
002442 龙星化工
002453 天马精化
002455 百川股份
002466 天齐锂业
002470 金正大
002476 宝莫股份
002496 辉丰股份
002497 雅化集团
002513 蓝丰生化
002538 司尔特
002539 新都化工
002562 兄弟科技
002568 百润股份
002581 万昌科技
002584 西陇化工
002588 史丹利
002591 恒大高新
002597 金禾实业
002601 佰利联
002632 道明光学
002637 赞宇科技
002643 烟台万润
002648 卫星石化
002666 德联集团
002669 康达新材
300019 硅宝科技
制造业(C)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00037 新宙邦
300041 回天胶业
300054 鼎龙股份
300063 天龙集团
300067 安诺其
300072 三聚环保
300082 奥克股份
300107 建新股份
300108 双龙股份
300109 新开源
300121 阳谷华泰
300132 青松股份
300135 宝利沥青
300174 元力股份
300192 科斯伍德
300200 高盟新材
300214 日科化学
300225 金力泰
300236 上海新阳
300243 瑞丰高材
300261 雅本化学
300285 国瓷材料
300343 联创节能
600075 新疆天业
600078 澄星股份
600091 ST明科
600096 云天化
600135 乐凯胶片
600141 兴发集团
600146 大元股份
600155 *ST宝硕
600160 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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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1997年11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加速危险房屋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的抗震、消防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判定。
第五条 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直接管理直管公房的安全;各区人民政府对其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私房实施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自管公房实施安全管理(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
府、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二章 安全鉴定
第六条 危险房屋应经安全鉴定确认。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但本章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必须申请鉴定,拒不申请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
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申请对其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经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严重损坏的房屋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鉴定所鉴定达到住房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幢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申请鉴定。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需拆改房屋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的,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房屋设计单位的拆改方案和施工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要求施工人员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鉴定所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㈠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说明鉴定原因和目的);
㈡ 身份证明;
㈢ 房地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㈣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所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㈠ 受理申请或接受委托;
㈡ 调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㈢ 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㈣ 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㈤ 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㈥ 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
第十六条 对于险情危急的房屋,可以先鉴定,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理:
㈠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㈡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㈢ 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
㈣ 整体拆除。适用于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八条 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员现场鉴定时,应出示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书。
鉴定所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九条 鉴定所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属于危险房屋需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因故鉴定书未能及时发出的,应立即向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预交鉴定费,鉴定费标准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对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鉴定所申请重新鉴定一次,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所重新鉴定时,应当指派其他鉴定人员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不退还预交的鉴定费;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退还预交的鉴定费。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应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图,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准备工作。
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灾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民对相邻房屋出现险情危及自身或其财产安全时,有权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五条 新建房屋工程必须对地基和木构件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必须将蚁防工程项目费用列入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制定具体预防方案并实施。
蚁防工程项目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责任人应在白蚁活动期经常检查房屋的白蚁灾害情况,发现蚁情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二十七条 出租房屋经鉴定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出租。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必须及时采取解除危险措施;解除危险暂时有困难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拖延或拒绝排除险情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发出限期治理的书面通知,根据需要可作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和
使用人。
危险房屋的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未能履行其修缮责任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房屋承租人愿意出资翻修的,可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不按期执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作出的治理通知和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决定,且其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治理部门可根据危损程度采取加固修缮、拆除重建或改建、拆除等安全措施。需
拆除的应作证据保全。危房治理完成后,房屋交由治理部门管理,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治理部门结清危房治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
急需治理的危房,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按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私有危险房屋出租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加固翻修时,可以和承租人协议合资加固翻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由于施工、堆放、撞击或其他行为致使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房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上的广告牌、宣传牌、铺面招牌等悬挂物和供电、通讯线路及其挂锚对房屋修缮保护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必须及时拆除或迁移,排除妨碍。拖延排除妨碍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排除妨碍通知。逾期不执行通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
责赔偿,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治理危险房屋或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共用结构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借故阻拦治理方案的实施或索取赔偿。
第三十三条 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书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办理危险房屋治理各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税、费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三十四条 异产毗连房屋各修缮责任人,应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经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房屋安全。
第三十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危房治理,按本规定和国家及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以及对房屋进行拆改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施工人员明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而按其要求或自行施工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导致相邻他人原有房屋变为危险房屋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建造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承担相邻他人房屋的安全鉴定费和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在工程预概算中列入蚁防工程项目费用的,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续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对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无故拒绝鉴定申请或故意延误鉴定期限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过错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造成他人损失的,鉴定机构应负责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竣工1年内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99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