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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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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08〕17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遂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遂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外,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水法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第四条 厉行节约用水,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完善节水管理体制,促进节水技术开发推广,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乡供水水源、水源地和供水设施保护,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遂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资源、重要经济区域的水资源和遂宁市城市供水水源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八条 遂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除省管江河外,在市管河道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或者核准前,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遂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河流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或核准前,工程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工程,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动工建设。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多种渠道筹集水源建设资金,保证水源建设投入稳定,使水源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并保持适当超前。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引水、截(蓄)水、排水而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先征得管理机构、他人的同意,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划标准拟定市管河流的水功能区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水功能区划标准拟定县(区)管河流的水功能区划,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十五天内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标示碑。
第十三条 利用河流从事集约化养殖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
供生活饮用水源区,禁止从事施肥养鱼和投饲性养鱼等危害水质的活动。
第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河流、水库和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
禁止损害水工程及其设施的行为,禁止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危害水工程安全、危害供水安全以及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第十七条 跨县、区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水量分配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
水源发生紧急情况时,由作出批准的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量分配方案、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主体。
(一)日取用地表水15000立方米及以上、30000立方米以下的,日取用地下水1000及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水、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2.5万千瓦以下的,市直属水利工程取水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资源费的征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
(二)其它取用水户按限额管理权限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具体办法以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
(一)由于自然原因造成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发生重大旱情时,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第二十一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水费标准,按照供水工程分级管理权限和《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由有管辖权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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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在船舶保险业务中具体适用问题的请示》(保财发〔1999〕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你公司应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及保险除外责任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8〕3号)的要求,在船舶保险业务中严格执行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你公司提出的船舶保险业务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适用英国条款的意见是不适宜
的。
此复



1999年1月19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1-11-15

教党〔2001〕21号

  最近,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鲜经验;深刻论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阐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纲要》精神的贯彻落实,对于教育战线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1〕15号)要求,现就教育战线学习和贯彻《纲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教育战线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纲要》对推动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学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人群,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放到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党政领导、党员教师、“两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要做学习的表率。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纲要》精神作为近期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师生员工的不同特点,通过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认真学习领会《纲要》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根据中央要求,把爱国主义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联系当前不断变化发展的国际、国内形势,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突出宣传好“爱国”这一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要把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同当前教育战线正在进行的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教育战线党的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学习贯彻要密切联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切实把《纲要》精神真正贯彻到基层;贯彻到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培养“四有”新人的工作中去;贯彻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去。

  二、结合教育战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规划和措施

  《纲要》对加强和改进学校道德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原则和意见。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统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把道德教育贯通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通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各个环节。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意见和措施时,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要继承和发扬学校道德教育工作优良传统,同时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适应新形势,开辟新途径,努力增强学校道德教育工作的时代感以及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整体把握学校道德教育的科学体系,做到大、中、小学道德教育区分层次、整体衔接。在道德教育实践中,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把道德教育的总体目标与大、中、小学不同阶段的道德教育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防止简单重复、超前或滞后以及相互脱节。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中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增强课程的渗透性。教育部将结合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中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新课程标准的制定,把《纲要》对公民的道德建设要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融入进去,并贯穿到课堂教学之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课的教学,要及时把《纲要》的精神充实进去,增强针对性。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充实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中有关道德教育的内容,重点做好《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要求修订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中国历史、文化、道德、艺术、科技等内容的选修课,开办以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以及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也要加强和渗透道德教育内容。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环节。把专业实习、军事训练和劳动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不断拓展社会实践的途径和渠道。要大力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劳动以及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强化道德教育的要求,使青少年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青少年学生道德教育,既要靠教育,也要靠管理和制度约束。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风、校纪、教风和学风建设,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职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活动的最基本的要求。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抓紧、抓实、抓好。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制定并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家庭、社会、学校的紧密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加强与社会、家庭的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学校道德教育的支持,共同构建有利于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纲要》,检查修订已有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制度。

  三、广泛宣传,形成学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黑板报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纲要》的重要意义、主要精神、主要内容和基本道德规范;宣传党重视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的优良传统以及学校道德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宣传有关地区和学校学习贯彻《纲要》的经验和体会,营造推进《纲要》落实的有利氛围。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可以组织理论队伍和德育工作者撰写文章或作品,深化教育战线对《纲要》精神的学习、宣传和研究。

  各地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学习贯彻《纲要》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习贯彻《纲要》的指导,并在对高等学校的检查、评估和对中小学的教育督导中,把学习贯彻《纲要》是否落实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确保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