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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10:56  浏览:89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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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1993年9月7日,国家工商行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1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赞助广告活动的管理,一是审批广告经营资格;二是监督检查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赞助广告收费数额及其收支,属于国家财政、审计管理范畴,其资金的筹集使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数额、方案办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财政、审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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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暂行办法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大力引进国内外、省内外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省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市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外地人才可采取调入、兼职、科研、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为我市经济建设进行长期或短期服务。
  二、引进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外、省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国家统招)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专利、发明等科技成果并属于国外、省内外先进水平的人才;发展市场经济急需的经营管理、营销、电脑软件开发等各级各类实用技术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才。
  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秀拔尖人才和接收本科以上学历的非我市生源的毕业生,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
  四、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和效益工资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五、凡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调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或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引进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一律不收取城市增容费等费用。
  六、本着“供需见面、积极推荐”的原则,对受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简化就业审批程序,只要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七、鼓励我市现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才交流中心优先为其进行档案保管、工资核定、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人事代理,并免收其3年人事代理费。
  八、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为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和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按同类学历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其津贴、补贴按科员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放。
  九、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工作满2年的,其工资水平未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线,可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十、对自愿到我市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本地生源),获得国家四等以上、省或国家部委三等以上或市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是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研制者,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指标、任职时间和学历的限制。对获得国家三等以上、省或国家部委二等以上或市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是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研制者,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指标、任职时间和学历的限制。
  十一、引进急需各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本市生产第一线的,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不占本单位评聘指标特殊考虑。
  十二、凡到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白城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指标限制。对年创利税10万元以上者(经财政、审计、税务出示审核证明),不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创利税30万元以上者(经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出示审核证明),不够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三、具有管理类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有两年以上企业经营主要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下,获得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者,由用人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经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免收一切费用。其中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人员或获得省级企业家称号者,可免费享受80-100平方米住宅楼使用权。
  十四、凡经引进在我市重点骨干企业工作2年以上,担任总工程师或主持新产品开发项目取得显著成绩的,由人事部门优先向省推荐评选享受国务院津贴和省政府特贴拔尖人才。
  十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成果开发奖、重大工程贡献奖等奖项。成立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纳入科学和法制的轨道。
  十六、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在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各类人才进行大张旗鼓的奖励和表彰。凡引进人才或现有人才,通过新产品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科技手段,为企事业单位创造效益者,要按增创利润的30%奖励给本人。同时,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对引进人才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除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根据其贡献,分别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
  十七、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我市,需经市级人事部门审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调出,须经市政府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
  十八、引导和促进科研单位和大中专技术力量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转移。科研单位可以采取转让成果的形式帮助企业改造产品、开发产品,所创利润可按科技含量和双方协议分成。
  十九、外国专家在我市取得成绩并创造经济效益的,应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贡献突出的,可以其名命名产品或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
  二十、积极选拔培养有学历、有知识、有专业、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企业领导班子,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一、设立技术和人才引进“伯乐奖”,对于推荐引进技术和人才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十二、设立政府跨世纪发展人才基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全市在科技攻关、创造发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三、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工作网络,掌握人才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7〕565号


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现就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强化管理,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内部控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清理现行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抓紧整章建制,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形成一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使违规经营和大案要案有明显下降。争取在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使我国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基本与国际接轨。
二、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整章建制工作。各金融机构从现在开始,必须成立专门班子,由一把手直接负责,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机构和岗位设置、决策与管理系统以及议事规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
一次认真检查清理,找出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调整的调整,这项工作必须在1998年内完成,并向人民银行提交系统的总结报告。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清理整顿的措施步骤和具体时间表,于1998年1月2
0日前报人民银行。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各分行监管的,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由总行直接监管的,直接报总行。人民银行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没有按时完成,或做表面文章的要在金融系统通报。
三、坚持稳健经营的发展方针,强化统一法人制度。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管理能力如何,关键在于一级法人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各金融机构都要制定经营管理责任制,明确总部在系统经营管理中所担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实行集约化经营,端正经营思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提高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要采取具体措施和步骤,对那些管理乱、问题多、效益差,在管理和控制上确实力不从心的分支机构,该撤的撤,该并的并。要建立健全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中心的内部管理考核指标。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调整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各金融机构的总行或总公司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整个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整体控制能力,防止系统失控。总部作为一级法人必须肩负起驾驭整个体系的责任,成为一个高效的指挥、控制中心。建立一套包括系统授权授信和人事管理在内的完善的系统管
理制度,确保总部对分支机构的人事、资金和重要业务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今后分支机构再发生严重风险和违法违规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总部的责任。其中涉及集团总公司的,还要追究集团总公司的责任。
四、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约机制。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决策程序和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信贷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及必要的决策咨询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健全议事规则
,完善监督机制,绝不允许少数人独断专行。
各金融机构要实行内部控制责任制,由一把手负全责,建立独立和超脱于业务经营之外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要科学地设置内部组织结构,按照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监控部门,特别要保证对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有充分的制
约和监督。
必须实行重要业务岗位的干部异地交流、岗位轮换和离任稽核制度。
五、建立内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各金融机构在学习国外业务操作技能和引进金融产品的同时,也要研究借鉴其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法。不仅要有审贷分离、承保与理赔分离等制约制度和程序,而且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务特点,抓紧建立重要业务风险评价制度,目前先在资金
交易、证券交易、信贷等产生问题比较多的业务中推行。对每笔贷款、拆借、投资、外汇交易以及业务活动涉及的不同的交易对象、部门、行业、地区和国家,在开展业务之前,都应当先测定风险指标或比率。对业务发生后的风险状况也要进行跟踪监测。金融机构的管理层要能够随时掌握
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能够及时调整政策,采取相应措施,规避或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六、依法合规经营,严格照章操作。各金融机构必须把依法合规经营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今后金融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都必须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反程序运作或省略程
序运作,不允许任何人独立地完成一个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而不受到监控和制约。特别是在会计财务、业务经营和计算机管理等方面要有一整套严格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要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所有的业务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措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且要制度化、规范化。
七、强化内部稽核。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必须设立专门的内部稽核部门,目前还没有独立稽核部门的金融机构必须在1998年上半年之前完成部门设置工作。要明确内部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内设稽核部门应直接接受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并直接向董事会或法定代
表人负责,分支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在业务上由总行或总公司内部稽核部门统一垂直领导,以保证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超脱地位。
从1998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保集团对分支机构的内部稽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并直接向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报告工作。
要保证队伍素质和数量,严格内部稽核人员的任职条件,把品行端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稽核队伍中来,争取用两年的时间,使内部稽核审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比例达到2%以上。要给内部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针对稽核工作特殊性,研究制定专门的奖
惩办法。
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肃金融法纪。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从业人员的品行和素质在有效内部控制中的至关重要性,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四讲一服务”活动,做好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从1998年开始,各金融机
构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15天以上的离岗业务和风险培训,以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金融机构要参照有关金融法规,建立对违法违规和违章操作的纪律处分制度,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问题严重的必须清除出金融行业,绝不允许调个位置或“易地为官”。
九、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做好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人民银行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就内部控制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培训和宣传,帮助金融机构管理层自觉增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在批准新机构或新业务时,继续坚持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以
及该项业务是否有制约监督机制作为前提条件。今后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必须先将有关章程或制度报人民银行,经批准后方可实行。金融机构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办法必须报人民银行备案,对不符合金融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的,人民银行有权责成纠正。从1998年起,
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必须事先报人民银行备案,对品行差,不懂业务,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民银行有否决权。
明确金融机构必须聘请经人民银行资格审查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常规报表和账目进行审计,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和内控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向人民银行报送审计结果。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于1998年起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人员,并建立精算报告制
度。人民银行要制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日常的监督管理活动中,必须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首要内容,通过现场稽核检查、走访、磋商、质询等多种形式对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规劝,对内部控
制不健全、存在漏洞多、问题多的金融机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限制其业务范围和机构设置,对因内部控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199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