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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0:44:59  浏览:84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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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12日 证监发字[1997]21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

证监发字[1997]21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和423 号文的有

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

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

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

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发行有

关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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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下列文件及条款同时废止: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71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一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6]6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37号)。

  二、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下同)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08年11月9日以前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并已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2009年6月30日以前实际购进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三)购进的国产设备已列入《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三、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额,不得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项目和实物工作确认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项目和实物工作确认规程》的通知

文号:深甘〔2008〕1号
各区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

  经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深甘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项目和实物工作确认规程》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

项目和实物工作量确认规程

  为规范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限定于甘肃省文县、康县、舟曲县和武都区等“三县一区”)恢复重建项目和实物工作量确认程序,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及《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特制定本规程。

  一、对口支援项目范围

  深圳对口支援甘肃“三县一区”恢复重建项目主要包括直接建设项目、间接援建项目、专项帮扶项目:

  (一)直接建设项目,是指深圳市出资并在受援地区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间接援建项目,是指深圳市委托受援方代建的工程项目,或由深圳市提供补助资金由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恢复重建项目。

  (三)专项帮扶项目,是指深圳市为受援方提供的规划编制、支教支医、教育培训、异地入学等技术或人才支持项目,及劳务合作、经贸帮扶合作项目。

  二、实物工作量计算

  (一)直接建设项目资金,统一纳入深圳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总盘子中,计入实物工作量,列入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

  (二)间接援建项目资金,由甘肃方面根据“三县一区”重建总体规划和重建工作需要向深圳市提出拨付需求。拨付资金统一纳入深圳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总盘子中,计入实物工作量,列入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

  (三)专项帮扶项目资金,统一纳入深圳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总盘子中,计入实物工作量,列入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

  三、对口援建项目确认程序

  (一)三年援建总体方案

  1.根据《框架协议》确定的援建任务、内容和方式及“三县一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陇南市、甘南州政府各自提出三年援建需求方案。

  2.陇南市、甘南州政府将三年援建需求方案报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甘肃省重建办),由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甘肃省重建领导小组)授权甘肃省重建办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三县一区”三年援建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援建工作任务、内容、方式和进度等。

  3.甘肃省重建办将三年援建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送深圳市。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深圳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授权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对口支援办)牵头负责对三年援建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确认,明确援建工作任务、援建重点项目和资金预算安排。具体问题和技术层面的沟通衔接由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深甘对口支援办)负责,并形成三年援建总体方案(送审稿)。

  4.甘肃省重建办将三年援建总体方案(送审稿)提请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深甘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深甘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并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备案。

  (二)年度对口支援资金总盘子

按照中央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省市每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的要求,由深圳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年度对口支援资金总盘子,并通报甘肃省重建领导小组。

  (三)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

  1.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是三年援建总体方案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对口支援资金总盘子。可根据需要预留5%用于安排临时增加的援建项目。

  2.根据三年援建总体方案,陇南市、甘南州政府提出下一年度各自的援建项目和资金需求。

  3.陇南市、甘南州政府将年度援建方案报甘肃省重建办,由甘肃省重建领导小组授权甘肃省重建办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三县一区”年度援建安排计划(征求意见稿)。

  4.甘肃省重建办将年度援建安排计划(征求意见稿)送深圳市。由深圳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授权深圳市对口支援办负责对年度援建安排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确认,明确年度援建工作任务、方式、重点项目和资金预算安排。双方具体问题和技术层面的沟通衔接由深甘对口支援办负责,并形成年度援建安排计划(送审稿)。

  5.甘肃省重建办将年度援建安排计划(送审稿)提请深甘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深甘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并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备案。

  (四)临时援建项目

  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下达后,如需要增加临时援建项目,本着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由甘肃省重建办或深圳市对口支援办提请深甘对口支援办协调后,报深甘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定。临时援建项目资金在对口支援年度资金总盘子预留的5%中列支。

  四、对口支援项目实施安排

  (一)列入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的所有项目和临时重大援建项目,甘肃方面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进度安排等,深圳方面应该主动介入,积极协助。

  (二)对直接援建工程项目,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前方指挥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前方指挥部应积极协调甘肃方面,为工程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三)对间接援建项目,甘肃方面要及时编制资金用途、分配去向、进度明细的清单,每季度通报深圳方面。

  (四)对专项帮扶项目,甘肃方面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联系深圳对应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附则

  (一)下一年度援建项目安排计划应于当年10月份启动,次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下达。

  (二)本规程由深甘对口支援办负责解释,并抄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国家发改委。

  (三)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